| 發布日期: 2011-03-1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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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2、聽取公司獨立董事述職報告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10年5月19日上午10:00 2、召開地點:浙江橫店國際會議中心大酒店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會議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徐文財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53,322,433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20.77 %。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管和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江華律師、魏小江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會。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會議以現場記票表決的方式,逐項審議通過了以下報告和提案。 (一)審議通過《2009年年度報告》 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 反對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棄權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表決結果:提案獲得通過。 (二)審議通過《2009 年董事會工作報告》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反對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表決結果:提案獲得通過。 (三)審議通過《2009 年監事會工作報告》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反對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表決結果:提案獲得通過。 (四)審議通過《2009 年財務工作報告》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反對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表決結果:提案獲得通過。 (五)審議通過《2009 年年度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提案》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反對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表決結果:提案獲得通過。 (六)審議通過《關于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提案》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反對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表決結果:提案獲得通過。 (七)審議通過《關于2010 年公司日常關聯交易的提案》關聯方股東浙江光泰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回避表決,有效表決票 62,553 股。 同意 62,553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 100%; 反對 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 0%; 棄權 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 0%。 表決結果:提案獲得通過。 (八)審議通過《關于修改的提案》 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 反對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棄權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表決結果:提案獲得通過。 (九)審議通過《關于修改的提案》 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 反對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棄權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表決結果:提案獲得通過。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江華、魏小江 3、結論性意見: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5 月 19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