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1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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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監事會全體監事保證監事會決議公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于2010年8月23日在青島海景大酒店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以下議題并形成本決議: 一、審議通過《二○一○年半年度報告》 二、審議通過《二○一○年上半年總經理工作報告》 三、審議通過《二○一○年上半年財務工作報告》 四、審議通過《監事會對公司中期報告的審核意見》 公司監事會根據《證券法》第68條規定和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2007年修訂)的有關要求,對公司2010年半年度報告進行了審核,并提出如下書面審核意見: 1、公司2010年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實準確反映公司本報告期內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等實際; 3、在監事會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參與2010年半年度報告編制及審議工作的董事、高管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因此,公司監事會保證公司2010年半年度報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0年8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