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11-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本報訊 (記者王樂民)從今年11月起,藥監等有關部門將聯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行動,對非藥品冒充藥品產品的生產、流通、使用環節進行全面整治。這一信息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1月11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透露的。 據介紹,非藥品冒充藥品違法行為具體表現為4種情形:一是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或相似,二是包裝與藥品包裝相似,三是在標簽、說明書或者廣告上宣稱具有功能主治或藥用療效,四是隨意添加藥物成分。藥監部門的調查顯示,非藥品冒充藥品行為近幾年呈逐年增多之勢,且主要在零售藥店、保健品商店銷售。 2008年,藥監部門在對6個省1253家零售藥店調查后發現,非藥品冒充藥品的銷售額約占藥店總銷售額的10%,且呈逐年上升趨勢;對176家保健品店調查發現,96%以上的保健品店銷售的產品存在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銷售的現象。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說,非藥品冒充藥品產品的營銷有別于以往不法分子“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傳統模式,而是堂而皇之地進入藥品經營使用單位,采取大規模、集中式、連續性的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欺騙消費者將該類產品誤當作藥品購買使用。 顏江瑛說,專項整治將遵循“誰審批,誰查處”,“標示誰,誰研判,誰查處”,“沒有標示任何文號的,則一律按假藥查處”3項原則。對標示為食品冒充藥品的,移送同級質量監管部門處理;對標示為消毒產品冒充藥品的,移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對標示為保健食品、化妝品冒充藥品的,藥監部門進行查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