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12-1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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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醫藥報北京訊 為了切實保障生物制品批簽發抽樣工作的規范有效,12月1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出通知,就加強生物制品批簽發現場抽樣管理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明確,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將轄區內的生物制品批簽發抽樣工作納入監管范圍,對批簽發現場抽樣負總責,加強組織協調,強化檢查督導,確保監管責任有效落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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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醫藥報北京訊 為了切實保障生物制品批簽發抽樣工作的規范有效,12月1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出通知,就加強生物制品批簽發現場抽樣管理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明確,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將轄區內的生物制品批簽發抽樣工作納入監管范圍,對批簽發現場抽樣負總責,加強組織協調,強化檢查督導,確保監管責任有效落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