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1-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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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 轉換用人機制,健全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衛生人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建立人才公平競爭和績效評價機制,實行按需設崗、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科學考核、合同管理。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進入衛生技術崗位。 對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衛生機構工作,如無相應等級的空缺崗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五、完善衛生事業單位分配機制 (十五)完善衛生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機制。 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基本工資執行國家統一工資政策和標準;績效工資以綜合績效考核為依據,突出服務質量、數量,注重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對從事醫學基礎研究和重要公益領域的高層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貼制度,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對部分緊缺或者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批準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積極探索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的形式。落實優秀人才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工資傾斜政策;鶎俞t務人員工資水平要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 公共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全額安排,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的補助,按醫改政府衛生投入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縣級財政要保障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省級財政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力度,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支持。 六、建立和完善衛生人才市場體系,促進衛生人才的合理流動 (十六)加強衛生人才市場建設。 加強衛生行業人才中介機構和信息化網絡建設。進一步完善功能,提高服務能力;探索建立衛生行業人才社會化服務標準,規范衛生人才中介機構工作。 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強人才信息網絡建設。規范衛生行業人才市場管理,組建全國衛生人才資源網絡,加快衛生人才市場服務體系的專業化、信息化建設。 (十七)促進衛生人才合理流動。 加強衛生人才庫建設和用人信息網絡建設,為個人擇業和單位用人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促進衛生人才的合理流動與配置。人才服務機構要積極開展代理、派遣、評價、培訓、交流、存檔等服務,提高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積極引導各類優秀衛生人才向西部地區和艱苦地區流動。 建立不同地區、不同機構間的人才流動渠道,鼓勵專業技術人才通過兼職服務、技術開發、科技咨詢等方式實現規范有序流動,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才資源的作用。 七、加大經費投入,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加大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經費投入。 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用人單位和社會資助為輔的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投入機制。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根據人才建設工作需要,逐步加大對衛生人才建設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困難地區給予必要支持。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安排一部分資金,用于人才隊伍建設和高層次衛生人才的培養、選拔、評價、獎勵和引進。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積極爭取國際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和社會捐助,推動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整合衛生人才隊伍培訓資金,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形成合力。加強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把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納入本地區人才工作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統一部署,保證人才建設投入,建立衛生人才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宏觀指導和統籌協調。各地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編制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部門責任,加強與衛生部門協調配合,研究制定加強各類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措施。各級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把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作為衛生事業發展的重點,制定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建立衛生人才工作責任制,明確目標任務,整合資源,落實措施,堅持不懈地抓出成效。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突出重點,研究提出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