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4-01-06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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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4年1月1日后,未通過認證企業的停產是否會對行業造成沖擊? 答:根據統計,全國制藥五百強企業中涉及注射劑生產的僅有22家未申請新修訂藥品GMP認證。100強中99家已經通過,僅剩的1家也已提交認證申請。 新修訂藥品GMP是技術要求的提升,更是產業發展到新階段市場做出的選擇。不過,我們對于尚在改造暫時停產的企業并沒有關閉認證的大門。只要企業提出認證申請,在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基礎上,將繼續組織認證檢查,通過認證后可以恢復生產。 七、在新修訂藥品GMP的實施過程中是如何保證認證檢查工作質量的? 答:在新修訂藥品GMP整個實施過程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始終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及時頒布相關附件和認證檢查指南,修訂原有質量手冊及34個程序文件,并新增4個文件,從制度方面進一步完善了藥品GMP認證檢查。 加強檢查人員的業務和紀律培訓,新修訂藥品GMP實施以來,2011年首先培訓了117名檢查組長,然后培訓了163名骨干檢查員,后期對600名檢查員進行了新修訂GMP相關培訓。2012年、2013年采用多種形式陸續對長期從事檢查工作的550名藥品GMP檢查員進行再培訓,包括無菌理論學習與現場操作結合、與世界衛生組織共同舉辦8期疫苗專項培訓、世界衛生組織派專家對我國檢查員的檢查進行觀察檢查和教學檢查等方式,確保了藥品GMP認證檢查員的檢查能力。 藥品檢查質量體系不斷完善。2011年初,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疫苗監管體系通過了世界衛生組織對我國國家疫苗監管的評估。2012年藥品認證管理中心通過ISO9000認證,藥品檢查質量管理體系獲得專家的好評。 明確檢查認證的技術標準和紀律要求。對認證檢查的結果實行公示制度。對認證檢查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及時發現實施過程執行標準和紀律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八、下一步總局將采取什么措施監督未通過認證企業確保停產措施到位? 答:下一步總局要求: 各地要認真落實《公告》要求,凡是未通過認證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劑等無菌藥品生產企業或生產車間,必須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生產。請各地立即通知未通過藥品GMP認證的企業,一律按《公告》要求停止藥品生產活動。 各地應加強對行政區域內應停產企業或生產車間的監督檢查。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對應停產企業進行全面梳理并逐一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停產狀態。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停產情況和檢查情況進行匯總,于2014年1月10日前報總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同時要密切關注停產企業狀況,凡發現未按規定停產的,應按照《藥品管理法》及相關規定依法查處。 各地要對應停產企業的原輔料、包裝材料等進行嚴密監控,采取切實有效的管控措施。特別要加強對停產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生產企業的原、輔材料的監督管理,采取嚴控措施,加貼封條,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給社會帶來危害。 各地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公告》要求落到實處。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新的問題,及時報總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 九、為什么要實施新修訂藥品GMP? 答: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GMP)是國際通行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基本準則,是藥品生產必須遵循的重要技術標準,已成為國際上評價藥品質量保證體系和參與藥品國際貿易的一項基本內容和標準。藥品GMP對藥品生產中原輔料采購和檢驗、生產投料、制劑加工、質量檢驗、倉儲保存及產品出廠放行等生產全過程的條件和方法進行科學、合理、規范的規定和要求,從而確保藥品生產企業可以持續穩定地生產出合格藥品。 我國在1988年開始逐步推行藥品GMP。經過1992年和1998年兩次修訂和依法實施,在2004年7月1日實現了所有藥品均在符合藥品GMP條件下生產的目標。通過實施藥品GMP,我國藥品供應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產品質量不斷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是,原有藥品GMP已頒布實施10多年,受當時經濟發展和技術條件所限,其中有些規定過于寬泛,有些制度存在缺失,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藥品生產管理和質量可控的目標要求,在理念、制度和標準上已經落后于國際上較為先進的藥品GMP標準。為了全面提升我國藥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水平,藥品生產更加規范、質量更加可控,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必須對我國藥品GMP進行修訂并推動實施。 十、新修訂藥品GMP的特點是什么? 答:此次藥品GMP修訂工作從2005年啟動,本著公開透明、從國情出發、優先提高質量管理和人員素質的原則,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藥品GMP標準基礎上,結合我國醫藥產業實際,并針對我國藥品質量現狀和以往藥品質量事件暴露的問題進行修訂。 新修訂的藥品GMP由正文和附錄組成,更加注重質量管理的細節,篇幅內容由原來的88條增加至313條。新修訂藥品GMP相比原有藥品GMP,標準要求更高,內容更加全面,制度和措施更加具體可操作,基本達到了世界衛生組織藥品GMP標準。 新修訂藥品GMP的主要特點是:一是明確要求企業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在組織機構、職責、程序、活動和資源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保證藥品GMP的有效執行;二是提高了企業從業人員資質要求,明確將企業負責人、生產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質量受權人列為藥品生產企業的關鍵人員;三是細化操作規程、生產記錄等文件管理規定,增加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提高了無菌藥品生產環境標準。采用了世界衛生組織最新藥品GMP的空氣凈化A、B、C、D分級標準,并增加了生產環境在線監測要求。同時,按生產區、倉儲區、質量控制區和輔助區分別對廠房設施的設計提出要求,對設備的設計、安裝、維護及使用等方面也做出具體規定。五是圍繞質量風險管理增設一系列新制度。引入質量風險管理的概念,分別從原輔料采購、生產工藝變更、操作中的偏差處理、發現問題的調查和糾正、上市后藥品質量的監控方面,增加了如供應商審計、變更控制、糾正和預防措施、產品質量回顧分析等新制度和措施,對各個環節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主動防范質量事故的發生。 十一、實施新修訂藥品GMP的目標是什么? 答:實施新修訂藥品GMP,一方面可以全面提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水平,從源頭上強化藥品質量管理,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醫藥行業的準入條件,淘汰落后生產力,有利于醫藥產業做大做強,從而推動醫藥產業產業升級結構調整。同時有利于,推動我國藥品生產企業轉型和與國際接軌,加快醫藥產品進入國際主流市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