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10-2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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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衛生體制改革 ——訪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朱長浩 10月14日,新醫改方案開始公開征求意見,業界對這份平衡了醫改相關各部門意見的方案褒貶不一。本報特邀請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朱長浩針對醫改方案涉及的諸多熱點問題發表意見。 記者:此次《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一經發布,就引起了學界、業界眾多評論,在您眼中,此次方案有哪些亮點或突破? 推薦閱讀 第二是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在指導思想上,堅持公共衛生的公益性質,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完善國民健康政策。 第三,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第四,大力發展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行醫療資源優化配置,醫療資源下沉,最終實現全民醫保。 記者:一些專家認為方案中有些觀點是矛盾的,有明顯的部門利益博弈的痕跡,您是怎么看? 朱長浩:方案中能夠隱約看到部門利益摻入的痕跡,因此,《意見》仍有待進一步完善。《意見》應該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將體制機制改革作為重點,尤其是衛生體制改革。 十七大明確了“要堅持公共衛生的公益性質”,而《意見》在指導思想中增加了“醫療”,變成了“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將范圍框住,在公益性的下面增加了一些不切實際的內容,例如:基本原則中提出“從改革方案設計、衛生制度建立到服務體系建設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則”、“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促進公平公正”。還有“建立規范的公立醫院運行機制。公立醫院要遵循公益性質和社會效益原則”等。 記者:這種修改在多大程度上會影響十七大倡導的“堅持公共衛生的公益性質”的落實?能否根本上改變“以藥養醫”的體制? 朱長浩:《方案》從醫療衛生的公益性引申到了公立醫院公益性,公立醫院并不能代表公益性,公立醫院要擔負公共衛生職能,政府埋單,同時負責基本醫療,另外要承擔社會醫療,個人或社會保險埋單。 這樣修改之后,實際是要國家全面負責公立醫院,不利于破除“以藥養醫”體制,體制機制改革因此增加了障礙。 記者:此前,也有行業協會人士表示,方案中對“四個分開”精神的落實依舊不徹底,其中“醫藥分開”短期內仍難實現,而且在業界也存在爭議,在實現“醫藥分開”方面您有什么建議呢? 朱長浩:對于醫改來說,“四個分開”中關鍵是管辦分開、醫藥分開。《意見》涉及到了“四個分開”的內容,但是步驟、方法、措施不夠明確,“醫藥分開”是必須的,這是國際經驗之一。 目前醫藥分業有困難,這可以分步實施,但首先要采取切實措施切斷醫療單位、醫生與藥品經營的直接聯系;其次,要實施醫療單位藥房獨立管理,明確專業分工到位,醫師看病、診斷、開方,藥師審方、驗方、配藥,將審方、驗方權回歸藥師,加強監督制約;三是加快制定單病種治療方案和藥品階梯使用規定,嚴格執行,使醫生行為規范化;四是加大國家提高醫生待遇力度,保障其應有收入;五是醫藥分開分步實施,首先在農村和城市社區醫療網點建設中實施醫藥分開,尤其是社區醫療機構不設藥房,醫生開方后由社會藥店配方。 推薦閱讀 記者:目前,無論是廣大藥企,還是行業專家,都很關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確定,這方面您有什么建議? 朱長浩: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關鍵是制度建設,這一點在《意見》中沒有明確。制度建設應明確國家基本藥物的管理、生產、流通、使用、保障環節的責任,明確其在保障人民健康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政府的責任,以保證其落實。 其次,基本藥物應該覆蓋80%的疾病醫療,保證國家基本藥物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藥特點,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我國基本藥物品種和數量,制定和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第四,國家基本藥物重點在使用和保障,藥品生產流通企業生產和保證國家基本藥物供應是義不容辭的職責,應該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中明確。 記者:方案中提到“基本藥物由國家實行招標定點生產或集中采購,直接配送”,有觀點認為,這種“定點生產”的規定帶有排斥競爭的意味,您怎么認為? 朱長浩:由國家實行招標定點生產或集中采購,直接配送,是不恰當的。應該按市場經濟規律,國家在政策、制度、價格上實行宏觀調控,不應該直接進行定點;應該汲取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教訓,基本藥物采購可以實施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 再者,直接配送的提法違背市場經濟專業分工原則,市場經濟越發達,流通作用越突出,現代流通帶動現代工業發展,要發展流通,發展現代物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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