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5-11-2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國食藥監注[2005]561號 根據對穿琥寧注射劑的安全性評價,為保證臨床用藥安全,現對該藥品說明書做如下修訂,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穿琥寧注射劑說明書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修訂: 二、涉及上述事項的藥品生產企業應當于本通知下發之日起20日內按照藥品補充申請的要求修訂說明書。自補充申請批準之日起出廠的藥品不得再使用原藥品說明書。 三、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將修訂的內容及時通知到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等單位和部門,并盡快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予以更換。由于未及時更換說明書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藥品生產企業負責。 四、藥品包裝標簽涉及上述事項的應當一并進行修改。
原文鏈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