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11-0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省醫改領導小組近日下發《關于印發江蘇省2009年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公布了我省今年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確定的目標是,今年12月底前,我省30%的地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補藥物目錄;實行省級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建立基本藥物使用財政補償機制。 為此,省醫改領導小組提出重點要做好6項工作:一是要健全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和統一配送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由省指定的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公開招標采購,并由省通過公開招標遴選配送企業,組織統一配送。二是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地區,按照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三是要建立基本藥物使用財政補償機制,有條件的地區,推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從根本上改變“以藥養醫”機制,切實維護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四是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五是要加強基本藥物使用監督管理。基本藥物制度正式實施45天后,除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的藥物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再使用其他藥品。六是在國家公布的307種基本藥物目錄的基礎上,合理增補一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 工作方案同時公布了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補藥物292種目錄和今年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37個縣(市、區)名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