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政府出臺《關于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正式啟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并先期在寶雞、咸陽、銅川、榆林、商洛進行試點。
該省要求,逐步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政府舉辦的其他醫療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含國有控股企業)所屬的醫療機構也要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建立健全基本藥物遴選、采購、生產、流通、定價、使用、報銷、監測評價等機制,并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有效銜接。在寶雞、咸陽、銅川、榆林、商洛等試點市,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已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2010年,將渭南、延安、安康納入試點范圍;2011年,實現全覆蓋,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2020年,實施規范的、覆蓋全省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從2009年起,該省基本藥物目錄藥品全部納入省級藥品網上集中采購。基本藥物實行政府主導、以省為單位網上集中采購,統一招標確定藥品生產企業和價格。基本藥物由中標的藥品生產企業委托各設區市通過公開招標遴選的藥品配送企業統一配送,配送費比例為藥品價格的5%。臨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確定的基本藥物,一經招標,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必須保證臨床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