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2-2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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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近日發出通報,強調嚴禁全國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向科室下達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科室經濟收入直接掛鉤。筆者認為,此舉是為了引導醫療衛生體制向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同時筆者提醒,舉措雖好,還要注意勿流于形式。 多年來,政府財政對公立醫院實行差額補償,政府年固定投入額僅占醫院同期運行成本的2%至3%左右。在此情況下,有些醫院將醫療服務收入與個人收入掛鉤,甚至向醫生下達創收指標,導致許多醫生為了創收,把同樣可達治療效果的廉價藥物以高昂價格的藥品替代,開出“大處方”,使老百姓的醫療費用居高不下。而且,來自醫院的消息顯示,一些地方衛生行政部門雖然口頭上禁止醫院創收,實際上卻暗地給醫院下達業務收入指標,且指標年年加碼。這些行為加重了百姓的醫療負擔、醫患關系日趨緊張。毫無疑問,衛生部“嚴禁全國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向科室下達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科室經濟收入直接掛鉤”的新規定,對遏制“大處方”行為具有積極意義。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要配合監管等措施。 要落實衛生部的新舉措,就必須依靠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整體推進,政府要切實加大投入和監管力度,扭轉醫院盲目逐利的錯誤做法。對于醫療行業本身來說,要加強自律,要在醫療行業建立起科學的績效考評制度?己酸t生績效,不能簡單看“創收能力”,而要從目前的“經濟考核”回歸至“專業考核”。同時,醫療服務水平、患者滿意度、能否節約醫療成本等“社會效應綜合指標”,應當成為考評的重中之重,充當醫療行業的“他律”力量,由此保證醫療工作者能專于本職工作,把患者置于首位。 此外,衛生行政部門應會同物價部門建立健全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機制,加強醫療機構價格管理和收費監督檢查,嚴禁自立項目、分解項目、重復收費等亂收費行為的發生。對存在亂收費、多收費等問題的部門和單位,要嚴肅處理,既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也要追究領導的責任,并制定常見病、多發病和費用高的診療項目的臨床路徑,嚴查開方用藥和檢驗檢查行為,建立點評臨床藥師“不合理處方”制度,遏制醫生濫開藥等,控制醫藥費用。同時還要探索建立醫療機構大型設備檢查報告互認共享制度,實現資源共享,減少重復檢查。只有多措并舉,方才有可能使醫療機構下創收指標這類活動減少,直至銷聲匿跡。鏡頭回放: 衛生部2月4日發出通報,強調嚴禁全國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向科室下達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科室經濟收入直接掛鉤。該通報是在查處"甘肅省金塔縣人民醫院偽造臨床檢驗結果"事件的基礎上做出的。根據舉報,衛生部去年年底派出臨床檢驗專家趕赴金塔縣調查發現,金塔縣人民醫院每年對檢驗科下達明確的經濟收入指標,并將檢驗科人員工資的30%與科室業務收入直接掛鉤,引發了醫療行為的扭曲和醫德喪失,偽造臨床檢驗結果。 三言兩語: 醫院下達創收指標可以說與醫療機構的天職完全悖逆。將醫生逼為創收掙錢的商人,顯然是一件無比荒唐的事情。但是,如果醫生的工資獎金繼續來源于科室的創收的話,則不可能僅從道德層面上對醫生的利益訴求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禁止。僅僅靠"嚴禁",其實并不能解決問題,也難以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實現醫生薪資的獨立,并與科室創收徹底脫鉤,無疑是無法繞過的前提。 ---智文對公立醫院確實要加強監管,避免公立醫院公益色彩蛻變。同時,相關配套措施應該跟進。這一方面需要衛生部明確相關罰則,規范醫院醫療行為,對違規醫院嚴格問責、嚴厲處罰,絕不姑息,并鼓勵群眾參與監督,讓醫院形成違規對己不利的觀念。另一方面,新醫改政策應加大對醫院的投入與補償力度,減少公立醫院對醫療創收的依賴。此外,還要改革醫院內部收入分配制度,引導醫生從違規牟利向憑醫療技術和服務獲取報酬方面轉變。 ---胡藝要想制止這種現象,必須從醫院管理者做起,加大醫院管理的力度,從醫院經濟管理的角度改善現行的醫院獎金分配制度、考核制度。醫院管理者的態度將起到決定性作用。 ---汪言劉英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