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1]2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11]1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經查明,杭州天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目藥業")2007年6月至2009年4月被大股東及其關聯企業累計占用資金1,979.5萬元,且未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披露;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天目藥業未按期收回大股東關聯企業的項目股權轉讓款及債權轉讓款,且未及時披露重大關聯債權未按期收回事項;天目藥業在2007年年度報告中未及時披露控股子公司拆借資金給關聯方的情況。2009年4月30日,天目藥業在2008年年度報告中對資金占用情況予以了披露,將控股子公司拆借資金給關聯方的情況作為關聯方交易予以披露。截至2009年5月19日,大股東及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為0。天目藥業分別于2009年4月29日、5月8日和5月21日對上述資金占用歸還情況進行了臨時公告。大股東關聯企業的項目股權轉讓款及債權轉讓款在2009年5月19日付清。在調查中,天目藥業、杭州現代聯合投資有限公司、現代聯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能夠配合案件調查。
根據上述事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至第五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
一、對天目藥業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
二、對章鵬飛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實施5年市場禁入;
三、對鄭智強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四、對吳青平、高洪、鄭濤、梁滿初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五、對梅欣、黃建寶、管湘菂、吳曉波、顏春友給予警告。
公司將以此為深刻教訓,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內部治理,規范運作。公司對給廣大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及上述人員將對中國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提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