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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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為: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時起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上海市虹莘路3988號帝璟花園酒店 3.會議方式:現場投票表決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唐偉國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 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人共12人,共持有代表公司61,108,353股有表決權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4.8961%。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的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公司200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 61,108,353股,意見如下: 同意:61,107,678 占99.9989% 反對:675 占0.0011% 棄權: 0 占0.0000% 2.《公司200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 61,108,353股,意見如下: 同意:61,107,678 占99.9989% 反對:675 占0.0011% 棄權: 0 占0.0000% 3.《公司200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 61,108,353股,意見如下: 同意:61,107,378 占99.9985% 反對:675 占0.0011% 棄權:300 占0.0004% 4.《公司2009年度利潤分配的預案》;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 61,108,353股,意見如下: 同意:61,107,378 占99.9985% 反對:975 占0.0015% 棄權: 0 占0.0000% 同意以2009年12月31日總股本410,231,25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元(含稅),每10股送紅股2股。 5.《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正文及摘要》;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 61,108,353股,意見如下: 同意:61,107,378 占99.9985% 反對:675 占0.0011% 棄權:300 占0.0004% 6.《公司章程修正案》;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 61,108,353股,意見如下: 同意:61,107,378 占99.9985% 反對:675 占0.0011% 棄權:300 占0.0004% 7.《關于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 61,108,353股,意見如下: 同意:61,107,378 占99.9985% 反對:675 占0.0011% 棄權:300 占0.0004% 同意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2010年度審計機構。 8.《關于運用閑置自有資金申購新股的議案》;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 61,108,353股,意見如下: 同意: 60,042,118 占98.2553% 反對:1,065,935 占1.7443% 棄權:300 占0.0004%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運用閑置自有資金在一級市場上進行A股的新股申購,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8000萬元(含本數)。本議案自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有效。 四、獨立董事述職情況 兩名獨立董事在本次股東大會上,宣讀了《2009年度述職報告》,對2009年度公司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次數及投票情況、發表獨立意見、日常工作及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履職情況進行了報告。《獨立董事2009年度述職報告》全文已刊登于信息披露指定網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葉彥菁、姚吉利律師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確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及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表決程序和結果真實、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目錄 1.經出席會議董事簽字的二O0九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 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公司二OO九年度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上海科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