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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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本公司獲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徐顯德先生近期買賣了公司股票,相關情況如下: 2010年4月29日至2010年5月7日期間,徐顯德先生累計出售本公司股票792,300股,均價20.85元/股,最高賣出價23.403元/股;2010年5月6日,徐顯德先生買入公司股票10,000股,均價21.26元/股。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關于短線交易的規定,董事會以其最高賣出價計算,已將徐顯德先生此次買賣股份所得收益21,430元,收歸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日,徐顯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2,538,55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股份總數7.93%。公司董事會向徐顯德先生進一步解釋了法律、法規中關于短線交易股票的詳細規定,并要求其嚴格規范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在未來六個月內不得再買賣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董事會已向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股5%以上股東予以通報,要求引以為戒。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對相關人員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培訓,要求其在交易操作中杜絕此類行為的再次發生。 特此公告。 上海科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 年5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