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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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關于召開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況,無修改議案的情況,也無新議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二○一○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于2010年8月5日在長春市南關區東頭道街1號公司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共計2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141,218,146股,占公司總股本206,620,380股的68.34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出席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會議。 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主持人為公司董事長郭春生先生。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大連分所曲承亮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對相關議案進行逐項審議,通過現場投票表決方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申請中國建設銀行柳河支行貸款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41,218,146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 同意公司向柳河建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62000萬元用于人參采購、加工。并授權財務經理孫莉莉女士全權辦理貸款的相關手續。 二、審議通過《關于補選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41,218,146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 同意補選曹恩輝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任期自2010年8月5日至2013年4月7日。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大連分所王秀紅、曲承亮律師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認為: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召集人與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大連分所關于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年八月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