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信立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11年1月23日上午10時,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2011年1月19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應參加監事3人,實際與授權參加監事3人,李英輝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會議,委托梁佛金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李忠主持。本次會議舉行與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與會監事審議并形成如下決議: 一、會議以3人同意,0人反對,0人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一億元以內投資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 公司使用自有閑置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資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經營運作和研發、生產、建設需求的前提下,運用一億元以內閑置資金投資銀行理財產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使用一億元以內自有閑置資金投資銀行理財產品。 二、會議以3人同意,0人反對,0人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超額募集資金在惠州大亞灣投資設立子公司的議案》。 根據公司對生產系統中長期的規劃,將使用超額募集資金4500萬元在惠州大亞灣投資設立子公司,用以建設致敏性及其他藥物項目的廠房及相關配套。資金用途明確,已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設立子公司有利于規范項目和募集資金管理,明確職責,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時設立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對募集資金進行專戶監管。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使用超額募集資金4500萬元投資設立子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