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本協議自公司、山東信立泰、開戶銀行、招商證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招商證券督導期結束(2011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