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河南太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0年8月27日上午9點30分在公司一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3人,代表股份142,600,025股,占公司總股本412,398,386股的34.5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到會股東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了審議,以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選舉第五屆董事會成員》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票142,600,02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票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二、《選舉第五屆監事會成員》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票142,600,02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票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三、《增加公司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票142,600,02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票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票142,600,02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票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五、《與鄭州四維機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簽訂互保協議》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票142,600,02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票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本次股東大會聘請了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林、朱蕾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河南太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股票上市、交易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及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的資格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合法,會議形成的決議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