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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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1年1月31日(星期一)上午9:30在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武清開發區泉發路西公司報告廳現場召開。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姚小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律師等相關人士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55,640,05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5.2621%。 二、議案審議情況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決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55,640,05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栗皓和李赫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會議所審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