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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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貴州信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信邦制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281號文核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170萬股,發行價格為每股33.00元,共募集資金總額716,100,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661,335,477.60元。上述資金到位情況已經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9日出具的深鵬所驗字[2010]118號驗資報告驗證確認。 根據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鵬所股專字[2010]436號《關于貴州信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專項說明的鑒證報告》,截至2010年5月30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實際投資額為6,711,864.01元,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元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為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6,711,864.01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我們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固體制劑GMP生產線、植物提取物GMP生產線和藥物制劑中試生產基地三個項目的自籌資金,置換金額為6,711,864.01元。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行為符合公司發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資金利用效率,減少財務費用支出,不存在損害廣大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對該事項發表如下意見: 公司利用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行為符合公司的發展需要,本次置換符合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承諾,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換的內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我們同意公司以6,711,864.01元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公司保薦機構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對該事項發表保薦意見認為:信邦制藥本次使用募集資金6,711,864.01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深圳鵬城也對公司截至2010年5月30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預先已投入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并出具了專項審核報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且本次置換距募集資金到位時間不超過6個月,有關該事項的信息披露充分、準確、完整,符合《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2008年2月修訂)》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等規定。本次置換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也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民生證券同意信邦制藥本次使用募集資金6,711,864.01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