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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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貴州信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信邦制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281號文核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170萬股,發行價格為每股33.00元, 共募集資金總額716,100,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661,335,477.60元,其中超募資金為465,335,477.60元。上述資金到位情況已經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9日出具的深鵬所驗字[2010]118號驗資報告驗證確認。 為調節原材料的庫存以穩定和降低產品成本,以及隨著公司對市場營銷隊伍和營銷網絡的建設力度的加大,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的原則,信邦制藥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65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認為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內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9號:超募資金使用及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等相關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65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公司的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行為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也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不存在影響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個月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并承諾補充流動資金后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65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公司保薦機構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對該事項發表保薦意見如下:信邦制藥本次使用超募資金中的65,000,000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也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本次超募資金使用計劃是可行的、必要的,并可以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時信邦制藥承諾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后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有關該事項的信息披露充分、準確、完整,符合《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2008年2月修訂)》以及《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9號:超募資金使用及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等有關規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也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民生證券同意信邦制藥將超募資金中的65,000,000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特此公告。 貴州信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