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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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期間無增加、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情況 (一)召開時間:2010年9月29日上午10:00; (二)召開地點:汕頭市金園工業區公司六樓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四)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柯樹泉先生。 三、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6人,代表公司股份750025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的總股份的75.0025%。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國浩律師集團(廣州)事務所黃貞律師和王志宏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現場記名投票表決,以特別決議的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競買土地使用權及上蓋物等相關資產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5002500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集團(廣州)事務所委派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發表了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皮寶制藥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一)《公司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國浩律師集團(廣州)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公司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