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2-2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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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昨天發布通知,決定將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管理納入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以進一步規范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生產經營秩序,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行為。 這份《關于將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管理納入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近年來,隨著禁毒形勢的不斷變化,不法分子大肆套購未列入特殊管理的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致使該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提取麻黃堿制造冰毒,嚴重危害公眾健康、社會穩定和國家聲譽,已經成為當前禁毒斗爭的突出問題。 通知指出,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于生產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所需麻黃堿類原料藥購用審批的指導意見》,嚴格審批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生產所需麻黃堿類原料藥。建立企業購用審批檔案,對用量情況和增長趨勢進行分析,對增長異常的,要引起高度警惕,及時調查核實。 與此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檢查內容包括原料購進、儲存、使用情況,對購買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的審核及留存情況,銷售票據管理和結算資金流向情況,藥品進貨驗收情況等。重點核查藥品的銷售流向,發現藥品銷售流向異常時,應當立即監督企業暫停銷售,并請藥品流入地藥品監管部門進行協查,藥品流入地藥品監管部門應積極予以配合。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通過“掛靠經營”“走票”等方式購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嚴肅查處,對查實違規銷售直接導致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流入非法渠道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情節嚴重處理,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