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4-01-2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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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傷醫,當遭譴責和依法處置。但就該案看,有關部門還應通過專業機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據報道,1月21日,西安市民葉秋芳因4歲女兒治療17天后離世,在西安市中心醫院討說法,因看到醫生正說笑就沖了上去,最后釀成沖突并被抓。事后有人稱有多位醫生、警察被砍傷,且出現了“砍刀”“斧頭”等器具,讓這起事件受到高度關注。 就該案看,該醫院是否存在醫療事故,有必要認真調查。就拿醫院用藥來說,醫生先后給4歲患兒注射了地西泮(安定)10mg和苯巴比妥(魯米那)200mg。我查閱《臨床藥物手冊》,關于苯巴比妥的用量,手冊規定:用于抗驚厥時,肌肉注射成人每次100mg~200mg,極量每次250mg;兒童用藥(需根據體重計算)是每次4~7mg/kg。那么,4歲患兒用量應該在64mg~112mg。按照診療護理規范,臨床用藥的劑量應在此范圍內,不能使用極量。為什么對此患兒,醫生上來就使用了超出規范用量上界(112mg)的200mg? 再者,上述兩種藥都屬于鎮靜催眠藥,都有中樞神經系統抑制性。因它們有協同作用,所以通常不能配伍(聯合)使用。院方在使用這兩種藥物上,是否存在著“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另外,在對患兒診斷、治療、轉院原因和時機等問題上,同樣也應調查是否存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診療規范、常規之處。因此,我建議西安市衛生局積極通過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絕不能囫圇吞棗地用患方傷了醫生、民警之事去掩蓋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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