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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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 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于2010年8月9日接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東敦化康平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康平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東仲維光先生函告; 一、公司控股股東康平公司將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5,737,508股(占公司總股本60.85%)中的52,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25.17%)質押給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稱通化建行),與仲維光先生共同為本公司向通化建行信用貸款62,000萬提供追加質押擔保。質押擔保期限自2010年8月4日至解除質押日止。 截至2010年8月9日,康平公司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5,737,508股(占公司總股本60.85%),已質押123,06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9.56%)。 二、公司第二大股東仲維光先生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無限售流通股15,480,638股(占公司總股本7.49%)中的15,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7.26%)質押給通化建行,與康平公司共同為本公司向通化建行信用貸款62,000萬提供追加質押擔保。質押擔保期限自2010年8月5日至解除質押日止。 截至2010年8月9日,仲維光先生所持本公司無限售流通股15,480,638股(占公司總股本7.49%),已質押15,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26%)。 三、通化建行為本公司提供的貸款將由建設銀行柳河支行發放。 公司董事會代表公司向康平公司和仲維光先生表示感謝!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八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