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億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內蒙古億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0年12月16日上午9:30 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鄂爾多斯西街30號億利能源大廈四樓會議室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會議由公司監事會召集人王瑞豐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是合法的、有效的。會議通過舉手表決的方式,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一、《關于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監事會全體成員通過對《關于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進行審核,認為:公司因本次購買股權而形成的關聯交易,有利于公司能源化工循環經濟產業鏈條的延伸和完善,符合公司的長遠發展戰略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未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企業簽訂重大經營合同關聯交易的議案》
監事會全體成員通過對《公司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企業簽訂重大經營合同關聯交易的議案》進行審核,認為:本次關聯交易合同各方經過遵循市場化的原則最終確定了合同的服務范圍和價格。上述關聯交易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公司亦不會因此類交易而對關聯人形成依賴。因本次簽署工程施工合同而形成的關聯交易,符合恒利建設的經營目標,有利于提升公司經營業績,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未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
特此公告
內蒙古億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