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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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信息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公司近日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西證執字第05號《執行通知書》。因公司為金花投資有限公司在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貸款1800萬元(期限2004年12月10日-2008年12月30日)提供連帶責任擔保,金花投資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償還,公司為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現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已向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根據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金花投資有限公司、公司及另一擔保方陜西天信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向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支付借款本金1800萬元及利息;承擔執行費9.47萬元。 公司現正積極與各方進行協商,以維護公司利益。公司將根據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長安信息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