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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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2010年9月30日召開的哈爾濱譽衡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一屆十八次董事會及2010年10月26日召開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超募資金使用計劃的公告的議案》,同意以超額募集資金6,500萬元購買化合物SX004及其衍生藥物美迪替尼的全部所有權。該次超募資金使用計劃內容刊載在2010年10月11日的《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2010年11月10及2010年12月13日,公司先后同化合物SX004及其衍生藥物美迪替尼(以下簡稱“協議標的”)的實際所有權出讓方上海一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薛楚標簽訂了《關于化合物SX004及其衍生出來的藥物美迪替尼實際所有權轉讓協議》,受讓其分別持有標的51%及49%的所有權,標的轉讓價格分別是3,500萬元及3,000萬元,第三方王志林為上海一善履行協議提供擔保,該次交易總計使用超額募集資金6,500萬元。 轉讓協議簽訂后,公司獲得協議標的的全部所有權,包括但不僅限于與協議標的相關的研發資料和試驗數據、美迪賽委托其他科研單位有關協議標的研發項目的委托合同中的權利及研發成果等有關文件、協議標的制備的專利及技術秘密及其衍生出來的專利及技術秘密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等。公司可以就協議標的衍生出來的技術進行專利申請并為公司所有,與協議標的相關的項目資助由甲方或甲方與原受托研發方北京美迪賽醫藥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迪賽”)名義申請,申請獲得的項目資助由公司用于相關研發工作。 上海一善及薛楚標保證協議標的業已完成的研發資料、實驗數據、專利及技術真實可靠,并保證標的有關技術專利不侵犯第三人合法利益。申報后獲得的美迪替尼藥物臨床批件及新藥證書的實際所有權為本公司所有,上海一善、薛楚標以及美迪賽將在美迪替尼藥物臨床試驗批件申請中給予完全的配合及技術支持。在協議簽訂并付款的30至45天內,美迪賽將與協議標的相關技術專利及其衍生出來的專利變更為本公司所有。協議簽訂后所有涉及美迪替尼藥物臨床批件申請以及臨床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協議生效后,若公司違約或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轉讓款,公司須向對方支付500萬元違約金。所有權出讓人上海一善及薛楚標同時保證,協議標的獨家排他轉讓給本公司并對相關技術保密,如再將協議標的轉給任何第三方,須向公司支付違約金500萬元。如出現經法院判決美迪替尼藥物侵犯第三人合法權利,或截至2011年6月30日由于原相關人原因導致未能就美迪替尼藥物向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遞交藥品注冊批件,或經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退審,或原相關人不履行協議提供技術支持條款時,原所有權出讓人上海一善及薛楚標退還公司支付的全部轉讓款。 公司與上海一善的協議約定:協議全部簽訂方簽字蓋章;公司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全部提供給公司;公司收到美迪賽提供的《承諾書》與薛楚標簽訂內容一致的《轉讓協議書》;以及相關委托合同及執行情況進行核對確認等同時具備時協議生效。公司與薛楚標的協議約定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目前上述條件已經全部具備,轉讓協議已生效,相關專利權利人的變更手續正在辦理過程中。 特此公告。 哈爾濱譽衡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12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