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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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擔保情況概述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為全資子公司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虞京新”)提供了3500萬元的貸款擔保,其中2000萬元將于2011年10月15日到期,另外1500萬元將于2011年12月20日到期,具體擔保明細如下: 擔保日 擔保金額 貸款銀行 擔保期間 2010.11.22 2000萬元 招商銀行越興支行 2010年11月29日起至2011年10月15日止 2010.12.20 1500萬元 民生銀行杭州分行 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止 本著自愿、平等的合作精神,公司擬為上虞京新在以上3500萬元貸款到期時繼續提供保證擔保,本次追加保證最高限額為人民幣2500萬元,本次合計共應審批通過的為人民幣6000萬元,擔保期限均為1年,其具體內容按擔保協議操作。本次擔保通過之后,公司為上虞京新的擔保總額為6000萬元。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7日,注冊資本為12756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王能能,經營范圍為原料藥制造、進出口業務貿易;上虞京新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權比例100%。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該公司總資產26860.42萬元,凈資產11001.26萬元,資產負債率59.04%。2010年度實現凈利潤364.79萬元。 三、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數量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計擔保數量為8500萬元(其中對全資子公司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3500萬元,對控股子公司廣豐縣京新藥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5000萬元),占公司2010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26.90%,其中逾期擔保數量為0元。 經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后,本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額度為18850萬元,占公司2010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59.66%。 四、王能能先生為關聯董事,在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本議案時已回避表決。 五、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本次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仔細的核查,發表獨立意見如下:此次審批的擔保為13850萬元,其中6000萬元為對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的擔保,4000萬元為對浙江京新藥業進出口有限公司的擔保,3850萬元為對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的房產抵押擔保。 作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擔保有利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該擔保對公司經營所構成的風險在公司控制范圍之內,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我們同意上述對全資子公司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和浙江京新藥業進出口有限公司的擔保。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