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擔保情況概述本著自愿、平等的合作精神,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為全資子公司浙江京新藥業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新進出口公司”)在貸款時提供保證擔保,保證最高限額為人民幣4000萬元,擔保期限為1年,其具體內容按擔保協議操作。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浙江京新藥業進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8日,注冊資本為5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呂鋼,經營范圍為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銷售醫藥化工原料、醫藥中間體、鋼材、紡織原料等。京新進出口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權比例100%。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該公司總資產6405.78萬元,凈資產211.98萬元,資產負債率96.69%。 三、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數量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計擔保數量為8500萬元(其中對全資子公司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3500萬元,對控股子公司廣豐縣京新藥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5000萬元),占公司2010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26.90%,其中逾期擔保數量為0元。 經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后,本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額度為18850萬元,占公司2010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59.66%。 四、呂鋼先生為關聯董事,在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本議案時已回避表決。 五、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本次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仔細的核查,發表獨立意見如下:此次審批的擔保為13850萬元,其中6000萬元為對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的擔保,4000萬元為對浙江京新藥業進出口有限公司的擔保,3850萬元為對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的房產抵押擔保。 作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擔保有利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該擔保對公司經營所構成的風險在公司控制范圍之內,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我們同意上述對全資子公司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和浙江京新藥業進出口有限公司的擔保。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