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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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10年8月16日上午9時整 2、召開地點:公司六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宋逸婷女士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8,976,56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3.12%。公司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以28,976,562股同意,占參加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股反 對,占參加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股棄權,占參加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有關條款的議案》(具體內容見后附的《公司章程》)。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 2、律師姓名:梁瑾、盧勝強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均合法有效。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