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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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新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周年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10年6月25日上午9:00 2、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長郭琴女士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境外上市公司1995年召開股東年會和修改公司章程若干問題的通知》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2人,代表股份168,659,83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36.88%。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審議通過二零零九年度董事會報告。 投票結果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決權票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該項議案獲得通過。 2、審議通過二零零九年度監事會報告。 投票結果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決權票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該項議案獲得通過。 3、審議通過二零零九年度經審核的財務報告。 投票結果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決權票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該項議案獲得通過。 4、審議通過二零零九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投票結果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決權票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該項議案獲得通過。 二零零九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根據按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凈利潤進行分配:根據中國會計準則,本集團二零零九年度實現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人民幣102,244,346.19元,本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人民幣98,893,086.53元。按照本公司2009年度實現的凈利潤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人民幣9,889,308.65元. 二零零九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為:以二零零九年末股本總額457,312,830股計算,向全體股東派發末期股息,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5 元(含稅)。 具體派息辦法另行公告。 5、審議通過關于續聘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香港執業會計師)及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中國注冊會計師)為本公司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國際及國內核數師并授權董事會確定其酬金的議案。 投票結果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決權票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該項議案獲得通過。 6、審議通過二零一零年度董事、監事酬金的議案。 投票結果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決權票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該項議案獲得通過。 7、選舉徐列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投票結果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決權票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徐列先生當選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任期至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止。 8、選舉李天忠先生為本公司監事。 投票結果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決權票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李天忠先生當選為本公司監事,任期至本公司第六屆監事會任期屆滿止。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本次股東大會,結論性意見如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貴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合法,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2009年度周年股東大會各項議案; 2、2009年度周年股東大會記錄; 3、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山東新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6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