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5-1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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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日前有報道稱,一種出廠價15.5元的藥品在湖南醫院被賣至213元,利潤達1300%。對此,湖南省物價局副巡視員郭志球17日下午在通報會上表示,當初沒有及時了解到15.5元/盒的出廠價和30-40元/盒的醫藥公司購進價等重要信息,導致制發的136元/盒的投標報價指導價偏高。(5月18日新華網) 與醫院及其醫生的利欲熏心、唯利是圖相比,物價部門對藥品的出廠價和醫藥公司的購進價一概不知就制定出了投標報價指導價這種對患者極不負責行為更令人驚心。本應為患者和消費者監管和調控藥價的職能部門,卻為何全面失守?這需要問責。 定指導價竟然不知藥品的出廠價,如此定價不僅是對患者的極不負責,實際上也是被該藥銷售的末端———醫院摸清了脾氣,既然你們連藥品的出廠價都沒空了解清楚,那我們再怎么加價,你們又怎么會覺得“高、實在是高”呢?藥廠、醫藥公司和醫院會形成所謂商業秘密而加倍保護出廠價,以便他們更好地操控價格,獲得利益最大化。只是作為物價部門,卻也甘于被架空,甘于被藥商和醫院所蒙騙,必然背叛了公眾的期盼,甚至成為利欲熏心者的同謀,令患者不堪重負,卻也讓物價局的監管威信掃地。 要避免這樣的不作為、亂作為,建議展開自我調查的湖南省物價局最好改進工作方法:為了防止醫院暴利沖動和避免自己再被忽悠,今后不妨連同指導價一并公開出廠價,這樣既對銷售者形成加價制約,又對患者盡到知情告知的義務,也大大便于他們監督。一旦讓公眾看清了藥品出廠價與指導價的比差,必然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還物價部門在指導藥品定價上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并起到回避權力尋租嫌疑、慎用指導定價權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