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0年8月13日以傳真加電話、郵件或專人送達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通知,于2010年8月20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收董事表決票9份,實收董事表決票9份,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會議認真審議,全票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公司2010年半年度報告。
二、關于增補蒲承民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后附提名人聲明及候選人簡介、聲明)。
三、關于召開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定于2010年9月7日上午10時召開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特此公告。
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候選人簡介
蒲承民:男,64歲,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曾先后任職于西安市財政局、稅務局、財政部駐陜監察專員辦事處,并曾兼任西安市商業銀行董事、監事。現任西安市會計師協會會長。
附件2:
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就提名蒲承民為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參見候選人聲明),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的董事(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內不是為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以及其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六、被提名人不在與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七、被提名人不是國家公務員,或任職獨立董事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黨員領導干部),或任職獨立董事不違反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規范中管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中紀發[2008]22號)的規定。
包括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五家,被提名人在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本提名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備案工作的通知》(上證上字[2008]120號)第一條規定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情形進行核實。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蓋章)
2010年8月12日
附件3:
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蒲承民,作為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擔任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四、本人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的董事(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內不是為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以及其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七、本人不在與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八、本人不是國家公務員,或任職獨立董事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黨員領導干部),或任職獨立董事不違反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規范中管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中紀發[2008]22號)的規定;
十、本人沒有從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任職條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證向擬任職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歷表等相關個人信息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包括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五家,本人在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蒲承民
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