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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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9日以傳真加電話、郵件或專人送達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通知,于2010年11月3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收董事表決票9份,實收董事表決票9份,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會議認真審議,全票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簽署《解除資產購買協議書》,終止購買醫藥資產的議案 2009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購買醫藥資產的議案》及《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預案》(相關公告登載于2009年7月27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擬出資15000萬元購買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珠股份")通過與潛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置換獲得的新疆新特藥民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疆新特藥")36%股權、14%股權托管受益權及陜西濟生制藥有限公司50%股權托管受益權兩項醫藥資產。為推進本次重大資產購買,公司聘請了獨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以及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為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提供相關的審計、評估以及盈利預測等服務。對于可能影響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的事項,公司已經在《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預案》的"特別提示"以及"第七章-本次交易的主要風險"進行了相關披露,并提請投資者注意。在推進資產購買的進程中,公司雖經多方努力,仍無法有效解決"特別提示"第6點第2款所述問題,即獲得新疆新特藥其他股東同意或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鑒于上述事項對本次資產購買造成重大障礙,經與交易對方中珠股份協商,本著對公司負責,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公司與中珠股份于2010年11月2日簽署了《解除資產購買協議書》,決定終止本次資產購買,由中珠股份在協議簽署后,退還公司資產購買預付款15000萬元,并支付違約金15000萬元。 該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召開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定于2010年11月22日召開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特此公告。 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