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1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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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10年3月31日在浙江橫店國際會議中心大酒店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以下議題并形成本決議。 一、審議《2009年年度報告》暨《對董事會編制2009年年度報告的審核意見》公司監事會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34號公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2007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對董事會編制的2009年年度報告進行了認真嚴格的審核,并提出如下書面審核意見: 1、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 2、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實準確反映公司本報告期內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 3、在監事會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參與2009年年度報告編制、審議工作的董事、高管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因此,公司監事會保證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二、審議《2009年監事會工作報告》 三、審議《2009年總經理工作報告》 四、審議《2009年財務工作報告》 五、審議《關于公司2010年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暨《對公司2010年日常關聯交易的審議意見》 監事會對《2010年公司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進行了審議,聽取了經營管理層對關聯交易事項的說明,同意公司董事會對公司關聯交易事項的決議。監事會認為:公司日常經營關聯交易,有其歷史和地理區域的原因,有現實存在的必要。董事會從公司發展的利益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出發,對暫不可避免的關聯交易按照法定程序審議批準,并履行信息披露,體現了誠信義務。 監事會對公司董事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宜并形成決議的過程進行了監督。監事會認為:公司董事會在提出和審議關聯交易的過程中履行了誠信義務,審議和表決通過的 關聯交易事宜的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審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監事會提醒:關聯交易事項在股東年會進行審議表決時,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應實施回避。 六、審議《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暨《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意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發表如下意見: 1、公司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了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和內控制度,保證了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護了公司財產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內部控制組織機構完整,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配備齊全,公司對內部控制重點活動的執行及監督有效。 2、公司在報告期內沒有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情形的發生。 3、《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客觀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狀況,對公司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有指導和借鑒作用。 七、審議《關于對公司董事會履行誠信義務情況的監督意見》 2009年監事會列席參加了歷次董事會會議,聽取了董事會會議審議的議案,參與調研和審議了公司董事會作出的重大決策。監事會認為董事會在提出和審議公司的關聯交易、生產經營決策過程中履行了誠信義務,及時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使公司股東同時享有了知情權。 公司董事會認真落實股東大會決議,堅持為股東創造效益最大化的原則,堅持努力回報股東的觀念,營造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基礎平臺,為公司持續穩定發展勤勉盡責地工作。 公司董事會堅決貫徹落實各項監管措施,積極開展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提高了公司規范運作水平,促進了公司穩定健康發展。 監事會認為:公司董事會審議和表決通過的各項事宜的程序符合《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審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履行了誠信義務,保證了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