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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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利潤 6,294,739.62 8,083,623.42 利潤總額 6,700,519.77 8,402,755.71 凈利潤 5,695,441.80 7,142,342.35 根據天津華夏金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目標資產截至2010年10月31日的資產價值進行評估,出具了華夏金信評報字[2011]013號《資產評估報告》,目標資產的評估結果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賬面價值 評估價值 增減值 增值率(%) 流動資產 5,141.27 5,283.08 141.82 2.76 非流動資產 13,307.47 13,527.76 220.29 1.66 資產合計 18,448.74 18,810.84 362.11 1.96 流動負債 2,389.33 2,389.33 - - 非流動負債 11.00 11.00 - - 負債合計 2,400.33 2,400.33 - - 凈資產(所有者權益) 16,048.41 16,410.51 362.11 2.26 目標資產的最終交易價格為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所確定的目標資產的評估值。 (三) 《附條件生效的資產購買協議》的主要內容 2011年1月18日,天安藥業與本公司簽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資產購買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協議的主體 購買方:天津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轉讓方:天津天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2011年1月18日 2、目標資產情況 本次交易天藥股份擬向天安藥業購買的目標資產為天安藥業氨基酸原料藥業務及相關資產和負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①天安藥業擁有的氨基酸原料藥相關的資產,包括應收款項、預付賬款、存貨、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無形資產、應付款項、預收賬款、其他非流動負債等,具體以評估師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為準; ②在依法可以轉讓或變更的前提下,一切與目標資產有關的由天安藥業持有或擁有的批準證書、授權書和其他任何類似的文件; ③與目標資產有關的業務記錄、營運記錄、營運數據、營運統計資料、客戶資料、說明書、安全生產規則、維護手冊、培訓手冊、以及有關技術記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技術圖紙、技術手冊、技術書籍、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資料及其他一切技術訣竅(無論是以文字書寫的或保持在電腦、計算機內的或以其他方式保持的); 天安藥業確認,目標資產在資產交割時應不受任何留置權、抵押、質押、按揭或其它形式的第三者權益的限制及/或影響,并應包括現在或在協議簽署日以后其所應附有的全部權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權利。 3、目標資產的定價依據 協議項下目標資產的轉讓價格為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所確定的目標資產的評估值。 雙方同意,在目標資產交割日后十個工作日,天藥股份應將目標資產轉讓價款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天安藥業。 雙方同意,在目標資產交割日由天藥股份委托一家有法定資質的審計機構完成對目標資產的補充審計,因目標資產的評估值與目標資產的實際價值產生重大差異,目標資產的轉讓價格根據目標資產在交割日的專項審計情況作相應調整。 4、資產交割安排 目標資產的交割應于目標資產交割日完成。 目標資產交割日為協議生效日后三個月內雙方商定的一個工作日,或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的其他日期。 目標資產交割日后,天安藥業應積極協助天藥股份按照《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目標資產生產所必需的資質證書(包括但不限于《藥品生產許可證》、氨基酸原料藥生產的GMP認證與單項藥品的再注冊批件等)的申請或變更手續。 協議雙方同意盡一切努力采取一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簽署或促使第三方簽署任何文件、作出申請及取得任何有關批準、同意或許可,或完成任何有關登記及備案手續),以確保目標資產轉讓完全有效。協議雙方同意,就該等批準文件不曾提及、或在協議中不曾處理、或在協議中未具體規定的任何事宜,采取真誠的態度協商,以尋求一個公平及適當的途徑解決有關事項,以令協議雙方獲得公平合理的對待。 5、過渡期損益歸屬 雙方一致同意,目標資產自評估基準日至目標資產交割日,因目標資產實現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凈資產歸天藥股份享有,因目標資產發生虧損或其他原因減少的凈資產由天安藥業以現金向天藥股份全額補足。 雙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對目標資產進行針對交割而實施的專項審計,如果交割日是日歷日的15日以前(含15日),則該專項審計的審計基準日為交割日所在月的前月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日歷日的15日以后(不含15日),則該專項審計的審計基準日為交割日所在當月的最后一日。 6、過渡期安排 基于藥品生產企業資質特殊性,在目標資產交割日至天藥股份取得目標資產生產所必須的全部資質證書期間,為了保證生產的連續性,天藥股份在征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天藥股份利用天安藥業的原藥品生產資質繼續生產,天安藥業應予以積極配合。 過渡期間內,天安藥業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妥善經營并管理目標資產,天安藥業不能以其持有的目標資產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不能就其持有的目標資產簽訂任何轉讓、贈與協議或任何其他限制天藥股份行使權益的協議或安排。 7、人員安排 雙方同意,按照"人隨資產走"的原則,由天藥股份與天安藥業共同協商確定與目標資產相關的人員重組名單,由天藥股份對重組進入的員工進行接收與安置。名單之外的人員由天安藥業負責安置。 8、關聯交易及其他協議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藥股份和天安藥業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應按照天藥股份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協議生效后,天安藥業將不再經營與本次交易目標資產及天藥股份現有業務相競爭的任何業務,避免與天藥股份產生同業競爭,并向天藥股份出具承諾函。 雙方同意并確認,為完成本次交易,若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另行簽訂其他相關具體協議,則有關雙方應依據協議的相關約定,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目標資產轉讓事項進一步簽署相關具體協議。 9、協議的生效條件和生效時間 雙方同意并確認,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明示放棄并為所適用的法律法規所允許,協議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條件的滿足為前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