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日期: 2011-03-0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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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高新技術產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10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00; 2、召開地點:長春市同志街 2400 號火炬大廈 5 層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xiàn)場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楊占民先生主持本次股東大會。 6、本次會議通知于 2010 年 11 月 6 日發(fā)出。會議的召集、召開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代理人共5 人,代表股份 35,019,342 股,占本公司股本總額的 26.67%。 2、國有法人股股東出席情況:國有法人股股東法定代表人 1人,代表無限售條件股份 34,909,851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6.58%。 3、社會公眾股股東出席情況:4 人,代表股份 109,491 股,占 公司總股本的 0.09%。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以 35,019,342 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份總數(shù)的100%通過了該議案。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長春分所高樹成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本公司 2010 年度第二次臨時股 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合 法、有效。 長春高新技術產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 年 11 月 23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