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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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二十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二十次董事會于2010年11月23日上午9時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董事9名,實到董事7名。兩名獨立董事劉中民、吳安平因公出差。公司監事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出席會議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請貸款的議案; 本公司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請貸款7000萬元人民幣,期限一個月,此項貸款用于公司流動資金周轉。 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0年11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