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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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輔仁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海輔仁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于2010年3月8日在公司(上海市建國西路285號13樓)會議室召開。本次監事會會議應收到監事表決票3份,實際收到3份,監事簡再發先生委托監事長徐承道先生出席并代為表決。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并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以下議案: 1、 審議《公司2009年監事會工作報告》; 三名監事表示同意,通過了本議案。 2、 審議《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三名監事表示同意,通過了本議案。 經對本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認真審核,監事會認為: 1、年報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各項規定; 2、年報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從各個方面真實地反映出公司報告期內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事項; 3、在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參與年報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4、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2009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5、報告期內在公司依法運作、經營管理、公司財務等方面沒有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也未發現損害股東權益或造成公司資產流失的行為。 特此公告。 上海輔仁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一○年三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