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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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10年3月19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5人,實到5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經全體監事審議討論,以全票贊成通過了以下事項: 一、 200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二、200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三、200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四、2009年年度報告正文及摘要 監事會認為: 1、公司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的要求。 2、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夠真實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 3、未發現參與年度報告編制的人員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五、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報告 六、公司2009年度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 七、與關聯方續簽《倉庫租賃合同》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上述關聯交易內容公平、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和非關聯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上述第一、二、三、四項尚需公司200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上述第四、五、六項全文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