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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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集琦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申請撤銷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由于本公司2007 年和2008 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結果顯示凈利潤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09年4月21日對本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簡稱由“SST集琦”變更為“S*ST集琦”。 2010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09年年度報告,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公司2009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報告顯示公司2009年度合并凈利潤為515.62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848.24萬元,每股收益為0.04元。 根據以上審計結果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10年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申請撤銷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的議案》,董事會認為本公司已符合撤銷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有關規定,但仍然存在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的情形,決定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關于撤銷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以后,本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簡稱“S*ST集琦”更改為“SST集琦”,代碼(000750)不變,股票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目前公司正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和重大資產重組,但尚未完成股改,公司仍繼續停牌。 本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尚需深圳證券交易所核準。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桂林集琦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