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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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集琦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再次申請延長國有股轉讓批復有效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控股股東桂林集琦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集琦集團”)于2006年12月23日與廣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稱“索美公司”)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本公司88,897,988 股(持股比例41.34%)國有股全部轉讓給索美公司,該次《股份轉讓協議》的簽訂屬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國海證券”)借殼本公司上市系列事項之一。在索美公司取得41.34%股份后,再由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并在股權分置改革的同時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最終實現國海證券借殼上市的目的。 國務院國資委于2007年9月29日以國資產權[2007]1145號《關于桂林集琦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轉讓有關問題的批復》(下稱“批復”),批準同意集琦集團將所持有的國有股轉讓給索美公司,有效期至2008年3月29日。由于國海證券借殼上市方案及審批程序較為復雜,集琦集團先后四次向國資部門申請延長批復的有效期限,2010年1月,國務院國資委以國資廳產權[2010]8號《關于延長有效期的有關問題的復函》,將批復的有效期延長至2010年9月30日。 目前國海證券借殼本公司上市的重組事項正在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審核程序中,預計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在2010年9月30日前獲批的可能性不大。鑒于國務院國資委的批復將于2010年9月30日后失效,因此,集琦集團再次向國資委申請將上述批復的有效期限延至2011年6月30日。 本次延期申請是否獲得批復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 ||